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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cy Regulations

私隱政策聲明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總覽


本私隱政策聲明是店中郵(香港)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統稱「本公司」,「我們」或「我們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486章(「條例」),就其責任及政策提供資料。

此私隱政策聲明特別列出有關本公司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應負的責任,我們在存在業務的不同國家所實施我們的私隱政策時可能會有所調整以符合當地之法例要求。

此私隱政策聲明內「個人資料」一詞含有條例所解釋的意義。


一,本公司政策

本公司遵守條例的責任及要求,屬下主管人員、管理層及員工必須時刻對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保密,並妥善保存。

本公司確保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必須遵照條例規定的責任及要求處理。

倘若個人以合法方式要求取得及/或修正本公司所持有關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可根據條例規定的時限及方式提供及/或修正上述資料。


二,收集客戶個人資料之運作聲明

本公司將就 (i)到訪本公司的網站及使用應用程式;(ii)使貨運活動,包括交付和領取貨件 (iii)查詢及追蹤貨件運送詳情 (iv)用作我們的推廣活動;及 (v)其他有關的商品或服務,客戶可能被要求提供的個人資料,但不限於以下,如沒有便不能讓我們營運業務的資料:


個人和公司的聯繫資料〈包括姓名、公司名稱、實際地址、電郵地址、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等〉;


使用速運服務的地址、通訊地址及/或寄發賬單的地址;


付款資料〈包括付款卡詳情或用作網上付款之賬戶資料及其賬單地址或相關賬戶資料如賬戶號碼等〉;


貨運信息〈包括 (a)托運方及收方的的姓名、實際地址、電郵地址及聯絡號碼,(b)作為交付證明的簽署,(c) 使用本公司月結賬戶服務的賬戶號碼,及 (d)提供給我們以幫助我們進入需提供服務之地點的信息〉及就某托運物品內容有關而提供之資料,但只限於該信息能識別閣下個人身份與托運物品內容相關的信息;


用以核對身份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

回應有關本公司服務滿意度調查的內容;

用作進入本公司之商品及服務的用戶賬號、賬戶密碼及用作驗證賬戶的資料;

閣下移動設備之定位資訊(只適用於閣下使用某些應用程式之指定服務);或

使用本公司產品或服務而提供之其他個人資料。


此外,當閣下到訪本公司的網站、使用本公司的應用程式或與我們相關的輔助工具、小軟件和插件進行互動時,本公司的網頁伺服器可能會自動收集有關閣下使用互聯網的資料,該使用是用作提供總滙的,匿名的統計資料藉以本公司更能滿足我們網站使用者的要求及期望;並容許我們就任何可透過本公司伺服器進入的任何網站內的非法或不合法的內容採取所須行動。此類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瀏覽器設定、瀏覽器類型及版本、特有的設備標識符、操作系統、互聯網規程(IP)地址及/或網域名稱、語言偏好設定、設備特徵、引用URL、與閣下進行之操作有關的信息以及活動的日期和時間等。


「曲奇」指網站將自動收集並儲存閣下到訪本網站及/或應用程式所使用之電腦或其他互聯網連接設備發送的,用以唯一識別閣下瀏覽器或在瀏覽器中保存信息或設置的文本文件。收集的資料可包括(但不限於)登入及確認資料,以及有關閣下在我們網站的活動和偏好設定。閣下可更改閣下瀏覽器的設定,在網頁瀏覽器上刪除「曲奇」。然而,更改後可能無法進入本公司網站的所有部分。


當閣下致電及接聽本公司的服務熱線及/或查詢電話時會被錄音,錄音的目的包括品質管理、作員工表現評核、管理或發展及作培訓用途等。相關錄音資料將妥當保存,本公司會時常確保該錄音資料不會在無意中及/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人取用。所有經閣下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由本公司保留,並會為本私隱政策聲明列明的目的或事先通知閣下的其他目的,供本公司的僱員及第三者(如適用)使用。


三,個人資料的使用

閣下之個人資料可能會被使用於:

核實閣下的身份;

提取、交付及追蹤托運之物品;

向閣下提供所需的產品及/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物流服務、供應鏈管理、進出口代辦清關手續及金融服務等;

就閣下作出的要求、問題和意見作客戶支援及/或回應及/或通訊;

建立和管理閣下開設的賬戶;

關於閣下參與的營銷項目、推廣計劃、意見調查、抽獎活動和其他相關的優惠或促銷活動而跟閣下通訊及管理;

就閣下要求披露給其他人士;

處理就閣下因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產品及/或服務提出的索償之請求;

為提供產品及服務,於其他目的及而從其他來源(包括第三者)所收集的資料而與閣下的資料匹配(定義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若根據條例規定下取得閣下的同意,本公司及關聯公司、代理、承辦商及第三方供應商的任何產品及/或服務之推廣或宣傳;

本公司及關聯公司、代理、承辦商及第三方供應商的業務策劃及向閣下所提供之產品及/或服務進行改善,而該等策劃及改善可以不同方法進行,包括但不限於研究、分析及/或調查;

就本公司向閣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作分析、核實、執行合同的權利及/或查核閣下的信用、付款及/或狀況;

使本公司能作出閣下在本公司的賬戶之日常運作及/或收取閣下賬戶未付的款項,包括聘用追收債務代理人;

維護和開發本公司的業務系統和基礎設施,包括測試及更新該等系統;

通知閣下有關本公司已提供及其他產品和服務的最新資訊;

防止、偵查或調查犯罪活動;

法例要求或准許之披露的事項;及/或

閣下與本公司任何其他共同同意的其他用途。


四,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本公司盡可能利用業內通用的做法及守則,核實所提供的資料,包括對賬戶號碼或信用卡號碼等一些數字項目核對總和。在若干情況下,本公司能藉着所持有的現有資料,鑑別所提供資料的真偽。根據條例的要求,本公司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查核文件正本,才能使用身份證明文件(定義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或住址證明等個人資料。本公司已全面履行條例所規定的「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責任。詳情請參閱下文「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一節,以暸解如何取得及改正本公司所持有任何有關閣下的個人資料。請注意,本公司收集、使用及披露的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閣下所提供的資料。閣下有權要求更改自己的個人資料,而且我們建議閣下的個人資料在有任何錯誤時通知本公司;及通知本公司有關閣下的姓名或地址等個人資料出現變更的最新情況。


五,個人資料的保存

本公司將會根據內部政策,銷毀所持有的個人資料。此政策指出,基本而言,本公司的政策包括以下宗旨:

個人資料會保存至達到與收集上述資料目的,或直接有關之目的為止;除非上述個人資料可根據任何適用法例或合約規定須予以保存;及個人或公司的資料將以賬戶認證和密碼登錄或分配已獲授權之訪問權的方式加以保護。若有關資料以數碼形式記載或保存之實際記錄,凡屬於不需重覆使用或非當前之最更新作審計之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於使用後會隨即清除及銷毀。


六,個人資料的披露

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然而本公司可在有需要披露此等資料以達到收集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之目的時,向下述人士披露資料:

任何附屬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或由本公司所持有或與本公司同屬一家控制公司的公司或聯營公司;

任何代表本公司或與本公司聯營的個人或公司,以達到提供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之目的;

有責任為本公司對上述資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公司,而該人士或公司有法定的權利取用該資料;

本公司的經銷商、代理、承辦商、供應商;本公司的專業顧問,包括會計師、審計師及律師;

由法律規定或授權的政府和監管機構、執法機構和其他組織;

任何所需的金融機構、收費或信用卡公司、信貸提供者、信貸資料或調查機構,或代收欠款的代理人、證券代理,以便設立和支援任何所需求服務的支付;

在閣下要求下之授權代表或法律顧問;

有關本公司全部或部分運營業務的任何潛在或實際參與者、承讓人或受讓方。

個人資料也可根據任何法定或合約責任或法院規定向任何人披露,但他們須證明其取用資料的權利/權能。此外,個人資料可能在條例第VIII部分所列明的情況下被披露,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獲豁免而不受保障資料原則第3條所管限的。


七,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


本公司在有需要時會將若干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以達到收集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之目的。該轉移會遵守條例現行之規定。


八,個人資料的保安

載列個人資料的實際記錄,在不使用時妥善存放在上鎖的儲存器內。

所有實際電子數據均存放於上鎖之文件櫃。而存放電腦數據之電腦系統則設於有進出限制之電腦機房內。有關之儲存媒體亦會設於上鎖之文件櫃及/或有進出限制之電腦機房內。


凡未經管理層正式授權的人士,不得取用記錄及數據。有關權利只在「必須知道」的情況下授予,並根據個別人士在公司的職責及受訓情況而定。

於本公司儲存、使用和/或傳送閣下之客戶個人資料的情況下,必定有足夠的保護措施防止未經准許和/或意外的披露、更改和/或破壞。


九,鏈接第三者網站


本公司網站或包含可通往由第三者營運的其他地址及頁面的鏈接。本公司無法控制該等被鏈接網站的內容或該等網站營運商處理閣下個人資料的方式。閣下應審閱該第三者網站上的私隱政策,以暸解該等第三者可能使用閣下個人資料的方式。


十,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根據條例規定,個人可有權:

確定本公司是否持有關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並(如有者)取得該等資料的副本(「查閱的權利」);

要求本公司改正關於其本人而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以達致使用該資料之目的(「改正的權利」);以及確定本公司有關其本人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做法,總體上符合本政策及做法的規

定。


十一,個人可按下列方式行使其查閱的權利:

填妥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供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查閱資料要求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的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及指定費用,按下列地址致函資訊科技部;或者,若閣下不想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則必須將填妥的表格親身交予本公司,遞交表格時需同時出示有關的身份證明文件。


本公司於接納有關取用要求的真確性及有效性後,會盡力依從該要求,並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回覆(在本公司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的40日內)。個人可行使改正的權利按下列地址致函資訊科技部,透過上述查閱個人資料要求所得的資料,指出需要改正的資料。


在本公司考慮是否更改該指定資料前,申請人須提供能指出資料不準確的足夠證明及/或解釋。本公司在接納要求改正的真確性及有效性後,會盡力依從條例所要求就要求改正予以回覆。


十二,直接促銷


根據條例規定,本公司會依從閣下的要求,不會將其個人資料作為直接促銷之用。若閣下同意,本公司可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資料及有關閣下已選購或申請的產品和服務資料),以電郵地址、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電話號碼、服務號碼和服務賬戶號碼等透過不同聯絡方式,向閣下傳遞不同的推廣資料,包括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電腦周邊產品、配件和流動應用程式、個人助理服務和資訊服務的最新情報、禮品、折扣、優惠及資訊。本公司亦可能向客戶提供各種產品或服務的最新情報。為釋除疑問,該同意可以在任何時候根據此私隱政策聲明撤回而不受服務合約時限所規管。若該同意未經撤回,在合約結束後仍然有效。倘若閣下希望停止或(若閣下已取消接收)重新接收本公司的資訊,閣下可隨時通知資訊科技部您的聯絡方法。所有此等要求,應明確列出有關要求的個人資料詳情。


十三,處理招聘和與僱員有關的個人資料


招聘


在進行招聘程序時,求職者可能需要提供足夠的個人資料,在適當時該等資料可供本公司作:

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申請該職位;


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本公司其他職位;決定初步的薪酬和福利;核證求職者的學歷及/或經驗;及進行保安及/或品格審查。


該等個人資料至少包括:求職者的姓名或聯絡資料,包括地址及電話號碼;求職者的工作經驗及相關經驗;及求職者的學歷和有關的訓練。


本公司可因應申請職位的性質相求職者要求額外資料。


求職者有責任確保所有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完整和準確,提供不準確的資料或拒絕提供要求的資料會:影響本公司提出聘請要求;如已獲提出聘請要求,則該要求會被視作無效;或如當事人已就職,則會被停止僱用。


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由本公司內部審閱及/或轉移給與所申請職位有關的關聯公司及客戶為其項目作評估,以決定求職者是否適合所申請的職位及/或本公司內其他職位。該等資料亦可能因為上述原因轉移給第三者,例如調查機構或前雇主。本公司會保存不被取錄者的個人資料不多於兩年(由招聘期完結開始計算),作將來招聘的用途。


僱員(包括已離職的僱員)


在被本公司僱用期間,僱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如適用),會持續被收集及使用作各種人力資源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行政、工作表現評核、培訓、晉升選拔、薪酬和福利的行政事務、通訊(包括公司消息、員工優惠及推廣)、醫療福利、公積金管理、保險、稅務、福利,以及因應法例要求而提供資料。該等資料會在有需要時就上述用途轉移給內部部門、集團屬下之公司及/或其他第三者。


本公司會保存已離職僱員的若干個人資料(該等資料將被保存至員工離職後7年),本公司需要該等資料作前僱員剩餘與僱用有關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用途:


提供工作表現評介;處理再受聘用的申請;有關退休福利事宜;及符合合約或法例的規定。關於本公司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聯絡詳情


任何有關本公司遵守條例責任的查詢,請致函下列地址:


店中郵(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官塘成業街11號華成工商中心6樓05室


Email: info@chinapost-cb.com